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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园团餐刷脸支付设备(限自购)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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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详情

a、 服务商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必须持有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户; 

b、 公司为合法注册、纳税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照齐全,商业信誉优良; 

c、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 

d、具备良好经营资信,未被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或审慎发展的名单; 

e、具备安全、稳定的收银系统技术开发能力、支付宝API调用能力、商户管理系统开发能力、商户拓展及运营等能力; 

f、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到期债务及任何未按照已生效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支付/缴纳相关款项的情况; 

g、企业注册时间一年及以上,注册资本一百万及以上且规模与同类企业相比,处于相对中等及偏上的位置; 

h、服务商平台入驻时间必须大于等于90天或非蚂蚁合作企业提供合作资质凭证,有良好的与我们合作的历史; 

i、服务商及直接关联企业在蚂蚁集团及关联公司内无违规行为记录; 

j、具备开放平台和服务商平台等平台以及《服务商管理制度》等规定其他资质要求。

政策细则
1.有效期:
2022年07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激励有效期以【激励规则】约定为准
2.参与主体:
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旭”)和经焕旭审核通过并邀请参与本方案合作,为支付宝高校行业客户提供高校行业软硬件技术及配套服务的服务商。 杭州焕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或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方案中或称“我们”。
3.合作方式:
服务商与焕旭签订本奖励对应的销售方案,并按本公告要求作业。
4.激励规则:
协作费名称 激励行为 激励方案 激励有效期
I205-教育高校IoT先买后返活跃奖励方案v1.0 设备活跃

设备须在方案有效期内激活


(1)设备激活奖励:设备激活后次自然月起连续考核12个自然月,任一自然月产生8个有效去重刷脸支付用户,奖励1800元*系数A。设备激活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后的设备,设备激活的当日起开始考核,以及次自然月起的连续12个自然月(举例:2022年11月1日和2022年11月30日激活的设备,均考核至2023年11月30日);


(2)设备活跃激励:设备激活后次自然月起连续考核12个自然月;


1.1、设备扫码交易:单日超过30笔后,超过30笔的部分每笔奖励0.1元*系数B;


1.2、设备刷脸交易:每笔奖励0.5元*系数C;


单设备单月奖励封顶400元*系数D,单设备奖励封顶1200元*系数E。


(3)设备优质点位激励:设备激活后次自然月起连续考核12个自然月,自然月日均交易笔数≥50笔且自然月日均刷脸交易笔数≥15笔,奖励250元*系数F,单台设备最多结算2次,单台设备奖励封顶500元*系数G。


(4)单台设备激励总封顶为3500元*系数H。


高校校园团餐刷脸支付设备(限自购)激励方案有效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07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规则说明:

5.1【激励条件】服务商须同时认可、接受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业务协作费,具体条件如下:


5.1.1、本方案中设备特指支付宝高校校园团餐刷脸支付设备(限自购)(设备要求见第9条9.6条款)。


5.1.2、奖励对象:高校校园团餐刷脸支付设备(限自购)激励方案的奖励对象为交易传参服务商,若单个自然月中单设备上的交易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交易传参服务商,该设备在该自然月不纳入奖励范围。同一物权ID的设备仅能享受一次设备激励。


5.1.3、设备需通过蚂蚁IoT生产服务商进件平台上报设备SN信息并通过支付宝审核,如服务商未督促设备厂商完成设备SN信息上报的,则设备信息在未通过支付宝审核前,设备不纳入奖励考核范围。


5.1.4、设备需通过“支付宝服务商助手-教育行业-高校设备报名”进行设备审核报名(详细产品提报流程见开放文档 - https://opendocs.alipay.com/education/03poa9,详细设备铺设及拍摄标准见开放文档 - https://opendocs.alipay.com/education/03q08u),未通过该信息上报并通过审核的不纳入设备奖励考核范围,我们/支付宝服务商助手对高校校园团餐业务的设备人数配比、单校铺设合理值、设备实际铺设情况(如场景和铺设是否符合标准)具有独立的判断标准,对于不符合铺设标准、缺失提报信息、错误提报学校或设备信息我们有权拒绝将设备纳入奖励范围。服务商须严格按照流程文档进行操作,如若因操作不符合我们提供的标准作业流程导致的设备无法领取设备奖励。同时,针对于服务商名下2022年7月1日后激活的设备,近30日的设备工作日均动销率<65%或者近30日的设备工作刷脸日均动销率<40%,我们有权拒绝服务商名下新增学校/设备提报。针对于1、2、7、8月份的动销率考核,2023年1月和2月可参考2022年12月的动销率,2023年7月和8月可参考2023年6月的动销率。


5.1.5、服务商需协同支付宝完成设备产品方案的升级和覆盖(如《高校刷脸产品方案升级》– 具体内容见开放文档https://opendocs.alipay.com/education/03q1kn),服务商完成接入方案不得迟于方案发布30天,对于2022年7月1日后激活的设备,服务商须完成100%设备的产品方案升级且不得迟于方案发布90天;对于2022年6月30日前激活的设备,服务商须完成70%设备的产品方案升级且不得迟于方案发布90天;以上任一情形不满足时,我们有权拒绝服务商名下新增学校/设备提报,直至服务商完成设备产品方案的升级和覆盖。


5.1.6、客户已开通支付宝当面付、商户代扣产品且属于相应行业类目并具有相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若涉及)。


5.1.7、客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商户代扣发生的交易,客户系统向支付宝传输的参数必须正确带入服务商的PID ,服务商 PID 以服务商签署本协议的支付宝账户为准。服务商PID以标准技术文档中要求的方式获取的为准。


5.1.8、客户在协作方案各自有效期内使用支付宝产品所产生交易为有效交易,且主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主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主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5.1.9、如果存在客户向支付宝后结算支付软件服务费(即不是随交易实时结算)的情况,则将在支付宝收到客户软件服务费后,我们再向服务商结算业务协作费。


5.1.10、服务商根据我们要求完成在支付宝系统中创建、提交、录入所提供软硬件技术服务的具体情况,比如提供软硬件服务的商户所经营的物理网点信息等,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我们审核通过。


5.1.11、除上述5.1.7中须上传服务商 PID 信息外,当客户接入支付宝经营类目MCC为餐饮-校园团餐【B0007】、生活百货-饮食保健-校园团餐【5880】时,客户系统还应在交易中上传以下信息(未按以下要求传参的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该商户所在的学校或者学校校区的唯一标识,该唯一标识通过支付宝服务商平台的“学校查询”页面(https://p.alipay.com/workspace/edu/school/home),同时如果没有查询到该学校或者校区的标识,则提交学校信息申请学校标识。


5.1.12、服务商参与资格和门槛要求:服务商应确保其在签署本协议前、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均符合并持续符合履行本政策所需资质和能力要求,如经我们发现服务商不符合或合作中发生重大变更或其他情形导致不再符合本政策要求和条件的,我们有权立即终止本政策,并依据《服务商管理制度》对服务商进行相应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a、 服务商公司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必须持有经过实名认证的企业支付宝账户;


b、 公司为合法注册、纳税证件齐全,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照齐全,商业信誉优良;


c、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


d、具备良好经营资信,未被监管机构或银行卡组织列入禁止发展或审慎发展的名单;


e、具备安全、稳定的收银系统技术开发能力、支付宝API调用能力、商户管理系统开发能力、商户拓展及运营等能力;


f、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到期债务及任何未按照已生效的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支付/缴纳相关款项的情况;


g、企业注册时间一年及以上,注册资本一百万及以上且规模与同类企业相比,处于相对中等及偏上的位置;


h、服务商平台入驻时间必须大于等于90天或非蚂蚁合作企业提供合作资质凭证,有良好的与我们合作的历史;


i、服务商及直接关联企业在蚂蚁集团及关联公司内无违规行为记录;


j、具备开放平台和服务商平台等平台以及《服务商管理制度》等规定其他资质要求。


5.1.13、本奖励方案下所涉交易仅限于面向发生在高校校园团餐场景内的支付交易,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交易或服务商的作弊行为;


5.1.14、我们对本方案项下的客户交易进行独立风险监控并独立出具判定结果;


5.1.15、我们对无效交易及服务商作弊行为设置处罚规则,包括且不限于撤销业务协作服务费、降低业务协作服务费、要求其退还已收取的业务协作服务费、要求承担罚金或违约金、单方终止合作等。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则以本协议或支付宝在支付宝官方网站或支付宝开放平台/服务商平台网站公示的为准。


5.1.16、对于高校校园团餐刷脸支付设备机具数据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未使用在高校团餐场景”、“机具领取设备奖励后的6个自然月内的任一自然月(不含1、2、7、8月)无有效交易”)、虚假交易、恶意刷单等非正常行为,支付宝保有向服务商停止激励、追回已发放激励、终止合作等权力。如服务商领取设备激活奖励后,该设备在之后6个自然月内的任一自然月未产生有效交易笔数或者产生了非高校团餐场景的交易,我们有权要求服务商退回已获取的设备激活奖励并可以从服务商的应付待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领取设备奖励后的机具需遵守《教育刷脸设备机具管理范围、数据异常定义及办法》 – 具体见开放文档https://opendocs.alipay.com/education/04wr5p


5.1.17、根据疫情等影响因素的发展,我们保留奖励方案调整的权利。


5.2【有效交易和无效交易规定及范围】计入本公告约定的交易及交易笔数均需符合有效交易定义。有效交易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项下当面付、商户代扣功能实际产生的交易;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为无效交易:


5.2.1、全额退款交易,部分退款交易的已退款部分交易;


5.2.2、风险交易,包括且不限于作弊、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风险交易做出判定);


5.2.3、我们就同一笔交易已经向其他服务商等合作伙伴支付了业务协作费的,该笔交易不计入有效交易;


5.2.4、本协议终止或客户与支付宝任意一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


5.2.5、交易实付金额<1元;


5.2.6、非“高校刷脸支付设备(限自购)激励方案”项下设备产生的交易;


5.2.7、设备未纳入奖励考核范围产生的交易;


5.2.8、交易无法被支付宝正确识别判定为高校校园团餐设备类型的SDK加签交易;


5.2.9、若服务商的签约支付宝账户对应的公司主体与服务商发展或运营的客户支付宝账户对应的公司主体一致或者公司高层(董、监、高)存在部分一致,则该客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均不属于有效交易;


5.2.10、非实付交易,即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以及使用商家预付卡、储值卡中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的交易;


5.2.11、服务商运营的单个客户贷记渠道交易超过80%的,当月该客户产生的所有交易,均视为无效交易;


5.2.12、发生在校园区域以外的交易为无效交易。


5.2.13、发生在校园停车场内的交易为无效交易。


5.2.14、如客户因违反《服务商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规定被清退(即支付宝根据协议、制度、法律法规等要求单方终止合作的),该客户所产生的交易,支付宝均有权不纳入有效交易。


5.2.15、交易类型不是直连当面付、直连商户代扣、间连当面付的交易为无效交易。


5.2.16、交易是间连当面付时,客户未通过支付宝服务商(p.alipay.com)后台完成“间连特殊费率申请”,未通过支付宝间连商户接口进件至校园行业类目,客户资质等级未达到M3及以上级别,交易均为无效交易。


5.2.17、单一用户单日产生的前4笔支付交易计入设备支付有效交易笔数,超出部分不计入。同一支付宝账户、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同一身份证件号,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用户,均视为同一用户。


5.2.18、交易需为支付宝交易,设备上产生的非支付宝交易不计入。


5.3【重复交易】针对同一个客户所产生的同一笔有效交易,每个服务商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业务协作费。


5.4【账单周期】本奖励方案按月结算。我们将于奖励方案签约并运行后的出账月25日,向商家提供上个自然月的结算账单并发起结算流程,遇法定节假日则推迟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七日。


5.5【禁止他用】服务商不得通过转赠、租赁、复制等任何方式,将我们的产品及技术服务提供给客户,供其用于除线下支付场景以外的其他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客户网站或客户 APP ),否则我们有权中止或终止主协议,并不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


5.6【其他】我们可设定服务商提供软硬件服务的具体效果或提升目标,如服务商未达到效果或未完成目标,则我们可延迟结算业务协作费或扣除部分业务协作费;若服务商持续无法达成,则我们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本方案失效不影响业务协作协议的效力,服务商仍应继续保障业务协作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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