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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码商家数字化经营推广业务协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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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政策作为收钱码服务商(甲方,以下简称“服务商“)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支付宝”)签署的《支付宝业务协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支付宝可根据业务情况对本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01版、02版……”进行标识。

二、定义

2.1门店码:门店码是支付宝助力商家经营,提升门店客流,向广大商家提供的全方位数字化经营工具。

2.2收钱码用户:签约《支付宝收钱码协议》,开通了支付宝收钱码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用户”),目前按照支付宝的用户分类规则和标准包括如下用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门店类用户或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但没有门店的开放摊位类用户(具体指用户交易地点与用户签约地点距离在1公里以内的摊位)(下简称“固定类用户”);或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同一个城市(指行政区域里省市的市级)内移动经营的流动类用户,包含:出租车用户;经营流动类早餐摊、夜宵摊和水果摊等的用户;地方赶集类商家;参加各地临时特色节日性活动商家(如美食节、啤酒节等);参加临时性的农博会等展会类商家;电信&联通等校园推广摊位等。(下简称“流动类用户”)

 2.3有效交易:指收钱码用户的客户通过支付宝收钱码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在大促招商政策中除收钱码交易金额外包括用户使用支付宝当面付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以及开通支付宝服务商家(以下称聚合支付商家)与用户已产生自助收银的实际支付金额的交易且该交易中含支付宝合作识别代码。有效交易金额必须为大于2元金额。以下为无效交易:

2.3.1退款交易;

2.3.2违法及作弊交易(包括刷信、刷单、虚假交易、套现等),支付宝有权单方对作弊交易做出判断;

2.3.3服务商自身或者服务商员工作为用户所产生的交易;

2.3.4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用户自身产生的交易;

2.3.5虚假用户产生的交易;

2.3.6用户产生的非同城的交易(即用户交易地点与用户签约地点不在同一个城市,该城市指行政区域里省市的市级区域)。

2.3.7其他支付宝认为的违法违约交易或无效交易。

2.4支付宝当面付(包含支付宝当面付 1.0 和支付宝当面付 2.0 )。因产品更新迭代,产品定义可能发生变更,具体产品定义以客户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服务合同约定以及变更后的公告(如有)为准。

2.5非实付金额:用户使用集分宝、积分、红包、折扣券、代金券、立减等营销工具所等价的交易金额,以及使用用户预付卡、储值卡中的溢价部分(指大于本金部分);以及退款对应的金额;

2.6客户: 本政策特指扫描用户申请的支付宝收钱码向用户付款的个人或单位。

2.7虚假用户:用户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开通用户所填信息(含名称、地址)和线下实际存在的门店、摊位等不一致,具体定义详情见:https://docs.open.alipay.com/rules_basic/rx0x2z

2.8同一客户: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客户。

2.9同一用户:同账号或同身份信息都视为同一用户;出租车用户,除同账号或同身份信息外,同一个营运证号或同一服务资格证号或同一个从业资格证号也视为同一用户。

2.10服务商中心:即服务商可通过服务商中心查看服务商和用户的开户关系,具体链接如下:https://openhome.alipay.com/isv/isvHome.htm 数据中心--收钱码业务分析--业绩分析。

2.11无效开户:开户人员未按照本政策约定所进行的开户,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开户,非标准开户流程开户,未经过商家同意开户,谎骗商家开户等。

2.12合作识别代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可使用该代码识别甲方,甲方商家由甲方自行进行商家编码识别)

2.13聚合支付商家:通过第三方运营商连接到支付宝服务器,进行交易的商家。

2.14 协议签约:服务商必须签约对应协议,否则将无法获得返佣。

三、大促招商业务协作费政策

3.1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中大促招商业务协作费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即在政策有效时间内完成的有效招商作业,才会纳入大促招商业务奖励范畴。

3.2结算条件

 即服务商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3.2.1在政策有效期内,服务商在支付宝指定城市对指定行业且符合招商规范要求的支持支付宝支付的目标商家开展招商工作; 无法报名商家会在工作台显示无法报名。

3.2.2服务商进行用户招商,符合支付宝要求规范;

3.2.2.1服务商需要到店作业,服务商上门作业位置和作业填写信息与商家线下实际门店信息一致(包含用户地址、用户名称、联系方式、用户所属行业、拍照图片等);

3.2.2.2服务商需要针对商家信息,进行有效信息更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包含店名、地址、门头照,所有信息在规定有效时间内(作业次日起30日内)更新并通过平台审核,才视为店铺信息更新完善;

3.2.2.3服务商代报名出券的商家,作业日之前往前追溯30天内,有效交易笔数不足5笔(不含),则对应的服务商无法获得返佣;

3.2.2.4服务商作业商家出券说明:

(1)商家必须出由商家承担的消费优惠券,其中建议服务商让快消行业商家(指“超市便利店”)出“消费满十元减一元”的消费优惠券;建议服务商让非快消行业商家(除“超市便利店”外的其他类型)出“消费满二十元减二元”的消费优惠券。

(2)服务商代报名出券的商家,在服务商作业的次日起30日内,如退出消费券活动的,则对应的服务商无法获得返佣;

3.2.2.5 门店码物料相关要求:

本政策生效期间,需要确保作业商家的门店码物料处于有效状态(如使用官方渠道物料、物料需为有效铺设等),且符合消费券活动招商条件(开通电子名片成功、完善商家信息、代报名券符合要求等)才视为有效状态。

3.2.2.6 一个消费券活动内,针对同一个商家进行的多次招商作业,只计算第一次招商成功,后续进行的招商不计入奖励范畴;具体的招商成功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3.2.2.7 服务商须通过作业工作台与所招商的商家建立关联关系,具体以工作台记录为准。

3.2.2.8 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作为商家产生的招商记录,不计入奖励范围。

3.2.2.9 线下作业过程中,服务商的管理规定和制定的作业规则都属于本政策的一部分,需要同时遵守和满足;服务商需确保准确、真实、完整向商家介绍配券活动,确保商家知晓并同意参与活动,不得和商户产生纠纷。如支付宝收到商家投诉或通过客户回访、实地调查、问卷调研等形式发现服务商违规作业、商户不知情参与活动的或对服务商产生投诉的,支付宝有权在核实后对相应违规作业、核销交易不予激励,同时每发现一例,可按协议及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3结算方式

满足奖励结算条件的有效招商作业,按照以下约定计算奖励:

(1)有效作业奖励奖励:

服务商完成一个有效作业的商家,其对应可获得的奖励 = 30元*商家系数*计件系数*城市系数*服务商系数。

(2)有效作业的商家出资券核销考核奖励:

有效作业商家在服务商作业后次日起30天内,针对商家出资的商家联盟券,根据该商户收钱码通道上产生的消费券核销有效交易(如为间连商户,则计算间连商户使用支付宝通道产生的消费券核销有效交易),服务商可获得奖励 = 1元*核销系数/每笔有效核销,30天周期内,每个商家每天最多可获得10元核销奖励,且有效核销计算用户去重,每个真实用户的核销在每个商家最多只计算1笔有效核销,每个商家最多奖励200元。

(3)政策周期内,单商家奖励设置封顶,有效作业激励与券核销考核奖励总计,一个商家奖励金额封顶250元。

(4)政策周期内,如存在多次活动,支付宝只对服务商进行第一次活动中的有效作业进行激励。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针对后续活动,对服务商的有效作业进行额外激励。

(5)城市系数、核销系数、服务商系数、计件系数为支付宝根据阶段性市场情况而设定;商家系数为支付宝根据商家潜在的业务价值设定,高质量商家系数更高,反之系数较低。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不同活动、不同商家综合奖励倍数可能会不同。

(6)服务商系数考核规则:服务商系数会对部分城市进行考核,考核城市的服务商达到考核要求,会有不同的服务商系数;不考核的城市系数默认为1。城市具体名单以培训公布为准。服务商考核成绩每周(自然周)更新一次,前一周为考核期,后一周为考核成绩生效期。

服务商系数考核维度:分城市考核服务商在某城市投入的码力(码力:有效作业的宣传推广作业人员)。服务商在单个考核周内,在某个城市达成3天以上保持码力10人以上(包含)要求的,则该服务商在该城市的作业可享受1.2的系数;达成3天以上保持码力5人(包含)到10人(不含)的,则该服务商在该城市的作业可享受1的系数;未达成3天以上保持码力5人要求的服务商,则该服务商在该城市的作业享受0.8的系数。

例1:AB两个服务商在同一个城市作业,在第一周A服务商达到3天以上保持码力10人以上(包含)要求,B达到3天以上保持码力5人(包含)到10人的条件,则第二周A在该城市的服务商系数为1.2,B在该城市的服务商系数为1。

例2:A服务商在上海市、西安市都投入人力作业,在上海市满足3天以上保持码力10人以上(包含)要求,西安市达成3天以上保持码力5人(包含)到10人(不含)的要求,则该服务商在上海市的作业可获得1.2系数,西安市的作业享受1的系数。

(7)结算周期:服务商于上半月完成的有效作业,在次月出账;下半月完成的有效作业,在次次月出账。举例,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有效作业的奖励,在11月出账;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有效作业的奖励,在12月出账。

(8)具体费用的结算数据及计算结果以支付宝的结算标准、计算规则、系统记录和结算账单为准。

四、门店码铺设业务协作费政策

方案有效期: 对于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服务商铺设的门店码物料生效。

4.1服务商门店码铺设奖励方案计算方式:5元*商家系数*城市系数*服务商系数*计件系数 + 2.5元*效果系数(当前为0)+物料费

4.1.1城市系数、服务商系数、计件系数为支付宝根据阶段性市场情况而设定;商家系数为支付宝根据商家潜在的业务价值设定,高质量商家系数更高,反之系数较低。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不同活动、不同商家综合奖励倍数可能会不同。

4.1.2物料费:完成有效铺设的商家,返还物料费0.9元/有效作业商家。此部分10月19日起为0.9元/有效作业商家,但后续会根据实际物料价格变化而变化,如变化会体现在最新公告中。

4.1.3具体费用的结算数据及计算结果以支付宝的结算标准、计算规则、系统记录和结算账单为准。

4.2结算细则

即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4.2.1服务商需要在指定人群内作业,作业前先扫码进行验证,符合人群条件才可推广。

4.2.2服务商作业必须铺设门店码物料,并开通电子名片。成功开通电子名片才视为有效作业。

4.2.3物料铺设必须为有效物料铺设,才可享受政策激励;有效物料铺设是指按照支付宝铺设规范标准,在线下用户门店内进行物料铺设,并张贴在支持支付宝收单的二维码旁边,一起拍照,上传至作业平台,经过审核为合格铺设;审核分为平台系统审核,实地抽查,以及最终的奖励计算校验三部分组成;且商家需要使用支付宝对已开通的门店码进行至少一次扫码,可视为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下实体门店张贴物料,必须征得商家同意且不得和商家产生纠纷。且物料需持续保持张贴状态,支付宝会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检,如果抽检无物料或者铺设不规范都属于无效作业;

(2)对于无效作业,在不享受所有奖励的情况下,根据线下服务商管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所有奖励费用,收回作业权限,停止所有业务合作,清退等;具体以实际线下要求和服务商管理为准;

(3)物料张贴完成且门店码开通后,作业商家需使用支付宝至少扫码一次,视为物料有效激活;

(4)符合享受奖励的商家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4.2.4门店码铺设商家必须为真实有效商家,如经核实为虚假商家,则无法获得返佣。

4.2.5同一商家被多次铺设,只记录物料的第一次有效铺设;具体铺设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4.2.6铺设商家需和享受奖励的服务商通过作业平台建立关联关系,具体记录以系统记录为准。

4.2.7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作为商家产生的铺设,不享受奖励。

4.2.8门店码扫码用户中,同一用户同一天扫码量大于20个(包含),则该用户扫码为无效用户扫码。

4.2.9扫码用户为非实名用户,产生的扫码为无效扫码。

五、收钱码拉新业务协作费政策

方案有效期: 对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3月311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新开收钱码商家的作业;

5.1服务商收钱码拉新费用奖励方案计算方式:计件价格*计件系数*城市系数*商家系数*服务商系数+收钱码动销效果奖励 (暂定为0)* 奖励系数 + 物料费。

5.1.1收钱码拉新计件奖励:商家新开通收钱码,在作业后15天内,有3个(包含)以上不同用户(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产生的交易不计入)通过该收钱码产生有效交易,则可获得计件奖励。

5系数:各类系数为支付宝根据阶段性市场情况而设定;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不同活动、不同商家综合奖励倍数可能会不同。

5.1.3物料费:完成有效铺设的商家,返还物料费1.2元/有效作业商家。

5.2结算细则

即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5.2.1服务商需要在指定作业区域城市内指定人群内作业,作业前先扫码进行验证,符合人群条件才可推广。

5.2.2规范铺设:收钱码张贴在收银台显眼位置、张贴牢靠、通过系统审核。铺设符合规范才视为有效作业。

5.2.3铺设的为线下换码专属官方收钱码空码物料,且用商家账号激活绑定该空码;

5.2.4绑定空码账号和铺设时录入工作台的商家账号保持一致;

5.2.5铺设商家需和享受奖励的服务商通过作业平台建立关联关系,具体记录以系统记录为准;

5.2.6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作为商家产生的铺设,不享受奖励;

5.2.7收钱码物料铺设 必须为有效物料铺设;有效物料铺设:按照支付宝铺设标准,在线下场所进行收钱码物料铺设,并且得到铺设场所的许可,上传铺设的物料照片。

5.2.8动销的单笔实付金额大于等于2元;

5.2.9有效作业商户的收钱码交易涉及收付款支付宝账户;商户对应的服务商及服务商员工;收钱码交易的支付宝账户不得为商户对应的服务商及服务商员工; 

5.2.10收钱码开通商家必须为真实有效商家,如核实为虚假商家,无法获得返佣。

六、花呗品宣物料铺设业务协作费政策

方案有效期: 对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3月31日(均含本日,为自然日)铺设的花呗品宣物料;

6.1服务商收钱码开户费用奖励方案计算方式:计件价格*计件系数*城市系数*商家系数*服务商系数+动销效果奖励(暂定为0) * 奖励系数+ 物料费。

6.1.1系数:各类系数为支付宝根据阶段性市场情况而设定;不同时间、不同区域、不同活动、不同商家综合奖励倍数可能会不同。

6.1.2物料费:完成有效铺设的商家,返还物料费0.5元/有效作业商家。

6.2结算细则

即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获得奖励结算资格:

6.2.1服务商需要在指定人群内作业,作业前先扫码进行验证,符合人群条件才可推广。

6.2.2规范铺设:收银台花呗品宣物料张贴在收银台显眼位置、张贴牢靠、通过系统审核。门贴花呗品宣物料张贴在门店门把手附近。铺设符合规范才视为有效作业。

6.2.3 2020年11月17日起,新增的有效铺设门店码的商家才可以享受花呗品宣物料政策返佣,具体规则如下:

6.2.3.1 2020年11月17日起,针对某一商家,同一个服务商完成了门店码铺设政策,且在完成日起7天内完成花呗品宣物料铺设,且2个政策作业均通过风控和铺设要求核验,才可获得针对该商家作业的花呗物料铺设激励,同时门店码铺设政策激励正常获得。建议由同一作业小二在作业商家处完成门店码铺设作业后同时完成花呗品宣物料铺设。

6.2.4铺设商家需和享受奖励的服务商通过作业平台建立关联关系,具体记录以系统记录为准;

6.2.5服务商或服务商员工作为商家产生的铺设,不享受奖励;

6.2.6享受本政策奖励的花呗品宣物料铺设必须为有效物料铺设;有效物料铺设是指按照支付宝铺设规范标准,在线下用户门店内进行花呗品宣物料铺设,并张贴在支持支付宝支付的二维码旁边,一起拍照,上传至作业平台,经过审核为合格铺设;审核分为平台系统审核,实地抽查,以及最终的奖励计算校验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下实体门店张贴物料,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且物料需持续保持张贴状态,支付宝会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检,如果抽检无物料或者铺设不规范都属于无效作业;

(2)对于无效作业,在不享受所有奖励的情况下,根据线下服务商管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所有奖励费用,收回作业权限,停止所有业务合作,清退等;具体以实际现线下要求和服务商管理为准;

(3)符合享受奖励的用户以最终结算结果为准;

6.2.7花呗品宣物料铺设商家必须为真实有效商家,如核实为虚假商家,无法获得返佣。

七、业务协作费特别约定

7.1客户须与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收钱码服务合同,且上述合同持续有效。

7.2客户产生的交易符合“有效交易”的定义。

7.3服务商和支付宝签约的协议在有效期内,且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7.4 如服务商作业产生客户向支付宝投诉或支付宝通过客服外呼联系客户,客户存在对服务商作业不认可、投诉、不知情参加了支付宝活动等情况,服务商认可支付宝有权从服务商作业中扣除相关返佣,情节严重的,支付宝有权扣除全部返佣并终止和服务商合作。

八、其他

8.1推广支付宝服务和产品的服务商,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合法企业,不得为个人。

8.2关于发票开具、结算方式和周期等本政策有约定的,以本政策为准,没有约定的详见主协议。

8.3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主协议和其他服务、产品的制度或规则执行。

8.4推广支付宝服务和产品的服务商,还应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如《服务商管理制度》与主协议中约定的《渠道推广商管理制度(支付宝)》有冲突的,以《服务商管理制度》为准。

8.5服务商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政策及其约定并受之约束。对于政策的执行标准、定义等)存在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支付宝联系。

九、政策变更

特别提示:服务商同意,支付宝有权对本业务协作费政策进行随时的调整、变更或终止,调整后的内容,并通过主协议约定方式或开放平台网站公告(例如,ant-open.com或open.alipay.com,以及其不时变更的域名)、站内信通知、消息push、邮件等方式告知服务商;支付宝制定、修改的内容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除非公告或政策另行规定生效时间。如服务商对本政策变更内容有任何异议的,服务商应在公告变更生效前及时终止与支付宝的合作;否则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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