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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经营2.0政策(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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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智慧经营2.0Plus活动方案

一、活动介绍

微信支付智慧经营2.0Plus,在2.0基础上进行升级,提供更丰富的产品能力给更多商家;通过微信小程序,协助商家实现数字化经营。服务商协助商户制券,微信支付基于券的核销行为给予技术服务费。

二、活动有效期限

2021年1月1日00分00秒-2021年6月30日59分59秒

三、活动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微信支付商户及服务商(含支付服务商及经营服务商)可参与本活动,以下为适用对象的具体说明:

3.1 符合条件的微信支付商户(特指服务商的特约商户):指开通了微信支付商业支付产品能力的线下商户,不包含小微商户、平台类商户及其他线上交易商户等;

3.2 符合条件的支付服务商:指为商户提供基础支付能力的普通服务商及渠道商,在智慧经营2.0Plus活动中,经商户授权后,支付服务商可为商户开通免充值券能力;

3.3 符合条件的经营服务商:指整合商户或品牌方营销资源及线上线下流量,帮助商户或品牌方提供营销解决方案或小程序电商开发运营等服务,以帮助商户促进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商。该类服务商既可以为支付服务商,也可以为营销公司、电商代运营公司、广告公司等申请成为经营服务商。在智慧经营2.0Plus活动中,经商户授权后,经营服务商可为商户提供制券、发券服务。

四、活动适用场景

4.1 发券场景:

需用户主动领券,包括线下门店物料扫码领券;微信平台内发券,含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后等场景;及第三方线上平台发券,如第三方APP、H5页面等场景(目前商家券暂不支持APP发券及核销)。

4.2 核销场景:

4.2.1 小程序核销场景

指核销优惠券的交易发生在小程序场景,包括线下扫码小程序及线上场景核销的小程序,不包含小微商户、平台类商户及其他线上交易商户的小程序。

4.2.2 非小程序核销场景

指核销优惠券的交易不在小程序的其他核销场景,如线下扫码支付、第三方APP、H5页面、公众号等所有场景。

五、适用的券类型及相应产品能力:

5.1 微信支付券:

微信支付已开放的营销能力,含扫码领券、支付有礼、API发券(需用户主动领取)等(不包含立减与折扣),用于指定商户核销的微信支付券方可计入技术服务费计算范围内,全场通用券、银行立减金不在技术服务费计算范围内。具体产品能力更新迭代以平台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5.2 微信商家券:

微信支付已开放的营销能力,支付有礼及小程序、H5等场景内派发的商家券(含满减券、折扣券及换购券等类型)方可计入技术服务费计算范围内。具体产品能力更新迭代以平台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具体产品介绍,详见https://pay.weixin.qq.com/wiki/doc/apiv3/wxpay/marketing/busifavor/chapter1_1.shtml

六、智慧经营2.0Plus活动规则

6.1 支付代金券

6.1.1 合作对象:支付服务商及经营服务商;

6.1.2 获得条件:服务商上月为商户制券并产生核销,基于核销结果,计算当月核销技术服务费;无制券,只发券的服务商不纳入技术服务费计算;

6.1.3 活动规则:

(1)小程序核销场景:单张代金券券面额*10%或单张券3元,平台自动计算每张券技术服务费,取较小值;

(2)非小程序核销场景:单张代金券券面额*10%或单张券1.5元,平台自动计算每张券技术服务费,取较小值;

举例:

A服务商下特约商户B上月小程序场景有1张支付券核销,核销券面额10元,非小程序场景有1张支付券核销,核销券面额10元,计算核销技术服务费:小程序场景为10元 *10%=1元或此张技术服务费3元,取较小值1元作为技术服务费,非小程序场景为10元*10%=1元或此笔订单技术服务费1.5元,取较小值为1元作为技术服务费

A服务商下特约商户C上月小程序有1张支付券核销,核销券面额为50元,非小程序场景有1张支付券核销,核销券面额20元,计算核销技术服务费:小程序场景为50元 *10%=5元或此张券技术服务费3元,取较小值3元作为技术服务费;非小程序场景为20元*10%=2元或此张券技术服务费1.5元,取较小值1.5元作为技术服务费。

6.1.4单用户技术服务费最大值:

单用户每天在单商户最多有4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超过部分不在计算范围内。


6.2商家券

6.2.1 合作对象:支付服务商及经营服务商;

6.2.2 获得条件:服务商上月为商户制券并产生核销,基于核销结果,计算当月核销技术服务费;无制券,只发券的服务商不纳入技术服务费;

6.2.3 技术服务费门槛: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需大于5元,每张券核销的优惠金额需大于1元。

订单关联方式有如下两种,服务商可以进行主动选择,如果没有进行主动选择,系统将默认使用第1种方式:

1)由微信支付匹配:微信支付系统会根据用户在商家券核销前2分钟或核销后2分钟内在指定商户的第一笔微信支付订单交易行为进行匹配关联;

2)服务商指定:服务商通过接口上报用户核销商家券后对应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的交易订单编号;上报的数据会经过微信支付审核通过后,才会被纳入计算;

6.2.4 活动规则:

小程序核销场景:

1、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在5-10元(含)区间,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0.2元;

2、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在10元-100元(含)区间,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0.8元;

3、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100元以上,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2元。

非小程序核销场景:

1、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在5-10元(含)区间,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0.1元;

2、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在10元-100元(含)区间,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0.4元;

3、 每张券核销时所关联的微信支付订单的实付金额100元以上,每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1元。

6.2.5 单用户技术服务费最大值:

单用户每天在单商户最多有4张券核销可获得技术服务费,超过部分不在计算范围内。

举例:

A用户小明上月在服务商下特约商户B的小程序场景进行支付,一天内核销券5张,实付金额在5-10元(含)区间,技术服务费等于0.2元*4=0.8元,另外1张不在计算范围;

A用户小明上月在服务商下特约商户C的非小程序场景进行支付,一天内核销券6张,实付金额在10元-100元(含)区间,技术服务费等于0.4元*4=1.6元,另外2张不在计算范围;

A用户小明上月在服务商下特约商户D的小程序场景进行支付,一天内核销券2张,实付金额在100元以上,技术服务费等于2元*2=4元;


6.3 服务商技术服务费上限

6.3.1 商户维度封顶(支付券+商家券合计)

6.3.1.1 单商户主体维度,每月最高可获得技术服务费15万元,小程序场景核销最高可获10万;非小程序场景核销最高可获5万元(其中商家券最高可获2万元)。


举例:

A服务商下协助B特约商户在小程序场景同时核销支付代金券及商家券,在支付代金券上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10万,同时在商家券上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6万,按照单商户支付代金券+商家券小程序场景合计最高10万规则,最终按照比例回拆后,支付代金券最终获取技术服务费6.25万,商家券最终获取技术服务费3.75万;

C服务商下协助D特约商户在非小程序场景同时核销支付代金券及商家券,在支付代金券上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4万,同时在商家券上核销获取技术服务费2万(商家券最高可获2万),按照单商户支付代金券+商家券非小程序场景合计最高5万规则,最终按照比例回拆后,支付代金券最终获取技术服务费3.33万,商家券最终获取技术服务费1.67万;


6.3.1.2 计算商户主体维度封顶规则后,最终非小程序核销券的技术服务费/商户月总交易实付,比例不得超过1%,超过则按1%计算,比例小于等于1%,按实际比例计算;商户小程序核销券的技术服务费/商户月总交易实付,比例不得超过2%,超过则按2%计算,比例小于等于2%,按实际比例计算;

举例:A商户主体在非小程序场景和小程序场景分别核销券面额为15元的支付代金券1万张,商户总有效交易实付金额为100万(总交易实付金额=该月商家总交易流水-在微信平台核销总金额)按照核销金额技术服务费10%计算:

非小程序场景合计1.5万技术服务费,因技术服务费/商户月总有效交易实付为1.5%,超过1%,按照1%计算最终获得1万元技术服务费。

小程序场景合计1.5万技术服务费,因未超过技术服务费/商户总有效交易实付的2%,则最终技术服务费1.5万技术服务费。


6.3.2 服务商维度封顶(支付券+商家券合计)

服务商主体维度每月最高可获技术服务费200万:小程序场景核销最高可获技术服务费100万,非小程序场景核销最高可获技术服务费100万。


6.4 服务商技术服务费获取

6.4.1 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需服务商登陆服务商平台确认技术服务费金额;

6.4.2 详情请查阅“服务商合作Q&A


6.5 服务商及商户违规处理

6.5.1 当月被微信支付平台限制交易或注销的商户,不给予服务商当月技术服务费;

6.5.2 服务商或商户不得存在刷单、套现、虚假营销、虚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风险交易,微信支付平台设置了严格的监控机制,若服务商或者商户被认定存在以上风险交易,相关交易将不被计入当月技术服务费,此外,微信支付平台还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停止投入运营活动资源,并关闭服务商营销新制券能力;2)对于首次违规后经通知仍不整改、或再次违规、或违规情况严重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者,微信支付平台有权扣除其当月智慧经营技术服务费,并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合作。具体措施以微信支付平台的通知为准。

七、参与本活动方式

服务商:达到上述参与条件的服务商,登录微信支付服务商平台可为其特约商户开通投放功能及投放智慧经营支付代金券或商家券;

商户:达到参与条件的服务商特约商户,由其对应的服务商邀请/代为开通智慧经营支付代金券能力或商家券能力,并为其投放智慧经营支付代金券或商家券。

八、活动方案版本迭代

8.1 【JN_LL_ZHJY_200522V2.0_0601-1231】更新点:商户朋友圈流量积分发放规则及服务商技术服务费规则升级,配额发券技术服务费政策续期及调整

8.2 【JN_LL_ZHJY_200522V2.1_0601-1231】更新点:商家券核销技术服务费门槛中,新增每张券核销的优惠金额需大于1元

8.3 【JN_LL_ZHJY_200720V3.0_0601-1231】更新点:1)支付券中API发券需用户主动领取;2)支付券新增用户封顶;3)单商户主体维度(支付券+商家券)新增技术服务费/总交易实付封顶。

8.4 【JN_LL_ZHJY_201217V4.0_0101-0630】更新点:商家券单张券核销技术服务费变更,商家券单商户封顶规则变更。

九、其他规则

该活动不包括微信支付平台出资活动。

本规则是微信支付制定的活动框架规则,具体实施过程中,商户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服务商需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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