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16:09:42
1、若购买者的单份账单应结算奖励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可享受如下“快速付款”服务:
(1)在账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蚂蚁金服海南会将该账单中应结算奖励金额的70%先行结算给购买者;
(2)在购买者向蚂蚁金服海南全额提供该账单应结算奖励金额对应的合格发票后,蚂蚁金服海南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购买者。
2、若购买者连续2个月未能足额提供合格发票,视为购买者未提供合格发票,则:
(1)蚂蚁金服海南有权中止上述第1条约定的“快速付款”服务;
(2)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要求购买者承担未开票造成的税费资损(等额于单份账单应结算金额的32%),并直接从购买者后续的未结算账单中予以扣除。
3、若购买者的单份月度账单应结算奖励金额小于3000元,蚂蚁金服海南有权迟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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